关于征集招标采购项目论证、评审及履约验收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0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项目论证及履约验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及《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公开征集招标采购项目论证评审及履约验收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校内教职工,征集涵盖教学科研、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电子信息、经济管理、资产管理、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家条件

申请担任招标采购项目论证评审履约验收专家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承诺依法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相应的职责;

2.须为我校在岗人员,身体健康,在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63周岁,能够胜任采购项目论证、评审及验收等工作。

3.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专业能力

1.设备类货物项目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非设备类货物、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

2.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评审能力。

3.申报人员可按照自身所从事的专业领域自主选择项目论证、评审及履约验收的专业类别。

4.项目论证、评审及履约验收可兼报。

(三)其他要求

1.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活动,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2.能够合理安排时间,按要求参与评审工作。

三、评审专家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对评审项目相关情况享有知情权。

2.依法对招标采购项目论证及供应商产品、服务履约验收进行独立评审。

3.按规定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2.对评审过程及结果保密,不泄露评审信息。

3.发现在项目论证和履约验收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及时报告。

4.配合学校处理采购项目异议及质疑。

5.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廉洁教育。

四、征集程序

(一)申请提交材料方式

申请人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招标采购系统上在线填写《吕梁学院招标采购项目论证及履约验收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个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如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5.申请表由所在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审核与入库

1.申请后,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负责对申请专家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专家入选资格,发放聘书。

2.入库专家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及考核。

五、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审活动结束后,国资部按规定向人力资源部报备,专家的评审活动由人事处纳入公共绩效考核并发放报酬。

六、其他说明

1.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公正履职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

2.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请及时通知国资部更新。

3.咨询联系:老师,13935848669

附件:项目论证及履约验收专家专业领域

序号

大类别

专业分类

1

货物类

(A类)

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通用设备、教学科研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建筑建材、医药品、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劳保救灾物资、农用物资、燃料

2

工程类

(B类)

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工程准备、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其他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农业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气化工程、空调工程

3

服务类

(C类)

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水利管理服务、房地产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能源的生产和分配服务、金融服务、环境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农林牧副渔服务、采矿业和制造业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其他服务


                             吕梁学院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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